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第73号)
| 发布时间:2026-09-09 16:32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虚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手机凯发k8的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徐骋、王瑜 0512-62575571、0512-6257557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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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
1 | 苏州欣歌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505mak0ufqa5a | 苏州税稽处〔2026〕154号 |
2 | 苏州华洁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505mae9umc6x0 | 苏州税稽处〔2026〕153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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