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第72号)
| 发布时间:2026-09-04 15:0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认定接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手机凯发k8的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天然 陈沭文 0512-6516099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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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
1 | 苏州集汇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91320505ma1wdkh870 | 苏州税稽处〔2026〕148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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