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第72号)

发布时间:2026-09-04 15:00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认定接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手机凯发k8的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天然 陈沭文   0512-6516099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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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1

苏州集汇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91320505ma1wdkh870

苏州税稽处〔2026〕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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