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催报)
| 发布时间:2025-09-29 15:5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 | 字体:[][][] |
陈太忠等14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个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个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4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资料报送。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催报).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5年9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