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潘安湖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徐州三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9-29 14:38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 | 字体:[][][] |
徐州三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305ma1yg3224r):
因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于2025年9月4日对你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贾税潘社限缴通〔2025〕 0901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内请你单位到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附件: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徐州三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潘安湖税务分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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