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安税 税通[2025]0928号
| 发布时间:2025-09-28 14:4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 字体:[][][] |
郑邦合等4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郑邦合等4户纳税人:
事由:未按照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2025年10月8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2024年01月至2024年12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税额。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依法应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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