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8月)
| 发布时间:2025-09-26 10:0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
姑苏区琪甄蕴辉玉雕工作室等161户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税务机关下达《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2025年8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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