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崇税 送达公告〔2025〕6029号
| 发布时间:2025-09-25 16:2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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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崇税通【2025】06039号)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崇税通【2025】06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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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贰佰陆拾壹万捌仟捌佰玖拾伍(¥:2,618,895.00 )元,限2025年9月30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022-01-01 | 2022-12-31 | 2,618,895.00 | 贰佰陆拾壹万捌仟捌佰玖拾伍 | 2023-06-01 |
合计金额 | —— | —— | —— | 2,618,895.00 | —— |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