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汉王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9-25 15:4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 | 字体:[][][]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汉王税务分局对刘明、权森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铜税汉 限改〔2025〕208号.pdf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铜税汉 限改〔2025〕209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汉王税务分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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