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66号)
| 发布时间:2025-09-24 14:4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州税二稽处〔2025〕152 号。处理决定如下:认定你单位开具的 92 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手机凯发k8的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李秉正 0512-6982699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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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具体文书 文号 |
1 | 苏州顿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507mae5fyyq0m | 《税务处理决定书》 苏州税二稽处〔2025〕152 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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