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5年9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徐税三税告〔2025〕18号
| 发布时间:2025-09-22 11:2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 字体:[][][]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附件所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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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附件所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