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社保费非正常户公告(2025年第7期)
| 发布时间:2025-09-22 15:56 | 来源:滨海县税务局 | 字体:[][][] |
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第19条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第28条的规定,现将全县税务机关认定的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社保费非正常户公告(2025年第7期).xls
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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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第19条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第28条的规定,现将全县税务机关认定的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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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