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适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9-16 11:11 | 来源: 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 字体:[][][] |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适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区谷阳大道284号)缴纳或解缴税款。
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解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适用)公告送达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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