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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6 11:11访问次数:来源: 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字体:[][][]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适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区谷阳大道284号)缴纳或解缴税款。

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解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适用)公告送达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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