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税协作 增强共治能力
| 发布时间:2026-09-14 09:1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而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税务、法院充分协作共治,可以起到“1 1>2”的效果,有助于促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和司法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江苏省税务部门与法院加强协作,是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增强治理能力的有益实践,既增强了税务机关对涉税费司法案件的监管和欠税费的追缴能力,确保了国家税费不流失,也有效提高了法院的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
从实践情况看,江苏法税协作呈现出三个鲜明特征:
一是机制化,使协作从个案协调转向制度化供给,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如江苏省税务局与省高院联合出台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专项实施意见,规范破产案件法税协作流程和相关工作;各地市税务机关设立联络员,与法院建立疑难问题会商、涉税费业务处置规程、定期业务交流等配套机制制度,推动法税协作嵌入司法案件审理和税务执法监管流程,通过制度机制“打底”,为高效协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数字化,加强信息交互,以线上融通打通信息堵点。信息不对称是制约税费监管效能提升和司法审判效率提高的共同瓶颈。江苏省税务部门和法院通过建立完善信息交互平台、统一司法涉税信息交换标准,实现法院案件审理和司法拍卖信息与税务机关欠税费数据、涉案税费评估信息的双向高效流动,为双方在企业破产重组、涉税费案件执行、司法案件涉税费疑难问题解决等方面紧密协作创造了条件。
三是实效化,税务、法院通过紧密协作,双向赋能,有效增强了共治能力。江苏省税务、法院通过在企业破产、司法拍卖、欠税费追缴等领域密切协作、协同共治,有效解决了以往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税费征缴难、案件审理周期长等问题,既提高了案件审理和税费征缴效能,确保了税费不流失,也有效维护了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如常州等地探索形成“税款预留、定向划转、足额入库”机制,有效解决了以往不动产司法拍卖中存在的税费征缴困难和买受人产权不易过户的难题;泰州破产企业重整案件中,税务机关依法减免涉案企业“房土”两税、指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法税高效协作推动企业重整程序顺利推进,使企业获得重生,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常熟社保费争议案件,在法院、税务等部门共同努力下,最终妥善解决,既追缴了企业欠缴社保费,也有力维护了纳税人缴费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