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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宜兴学田:融入教化之道的特殊田赋制度

发布时间:2026-09-14 15:27 访问次数: 来源:中国税务报 字体:[][][]

①图为宜兴市博物馆复原陈列的明代会元状元坊。该坊原立于宜兴县学(文庙)门前,是明代为表彰周延儒会试、殿试连夺第一而建。

②图为宜兴文昌阁,前景为孔子石雕像。建筑的大殿木构件是明代原件,1998年整体迁建至此,是宜兴崇文重教的重要历史遗存。

③图为《宜兴县学乡贡题名碑》,明代景泰元年(1450年)七月立,原立于宜兴县学(文庙)之内,碑上镌刻宜兴乡贡士子名录。

南宋绍熙五年(1194年),宜兴县学修缮完工。次年,宜兴知县高商老致信大儒朱熹,恳请其撰文记述此事,朱熹欣然写下《常州宜兴县学记》,肯定高商老以教化为先的做法,文中“籍闲田五千亩以丰其廪”的记载,留存了南宋时期宜兴依托政府专项财政资金扶持教育事业的珍贵史料。

县学即中国古代的县级官办学校,是全国官学体系的基层单位。县学制度从唐代开始正式建立。北宋仁宗庆历四年,范仲淹推动庆历新政,鼓励天下州县皆立学,稳定成熟的县学体系由此确立。县学的主要功能是教化、科举预备教育、文庙祭祀等。

南宋时期,宜兴地方财政实力有限,仅靠县衙经费结余,难以长期支撑县学日常运转、学生食宿等各项开支。为解决文教经费短缺问题,宜兴知县高商老开辟教育专项资金,将五千亩闲置田地划入县学学田,田租收入作为县学办学经费。学田制度是古代传统赋税体系兼顾社会教化、助力基层教育的务实举措,其提供的“专项教育经费”有助于解决寒门士子的后顾之忧。

中国古代地方教育经费处于财政分配的次要位置,来源不稳定,拨付无保障,各地公办学堂常因经费短缺陷入办学困境。

为解决这一问题,北宋乾兴年间,学田制度正式设立,到南宋时各地州县普遍推广学田制度,元、明、清承袭此制。学田制度的推行,为古代地方教育提供了制度化、常态化的经费保障。与常规赋税统收统支、上缴国库的运作模式不同,学田制度构建了权责清晰、约束严格的地方教育专项财税保障体系。学田的租米、折银收益实行单独记账,专人管护、专款专用,仅用于教职人员俸禄、学校与文庙修缮维护、礼乐教化及祭祀事宜、寒门学子助学补贴4项核心开支。

自南宋宜兴知县高商老划定闲置田地助学起,宜兴学田历经数百年持续拓展、多次清查规整,逐步形成来源广泛、管理规范、权责明晰的管理体系。宜兴学田的田产来源主要有三类:一是官府划拨的闲置荒地、罚没私田,由朝廷统一登记,划归县学;二是地方官员捐资助学,史料中有不少巡抚、知县、教谕等各级官吏捐俸购田助学的记载;三是本地乡绅秉持崇文重教理念,主动捐出自家田产,成为民间助学的重要力量。

清代嘉庆年间刊印的《宜兴县志》,在卷四《学校志》中专门设立“学田”子目,系统梳理了明清两代宜兴学田的发展沿革与规制变迁。

明代是宜兴学田规模定型、制度完善的时期。嘉靖年间,常州推官管见用罚没银两购置六十亩田地,归入学田体系,后续宜兴历任知县陆续赎买荒田,扩充学田规模。万历五年(1577年),宜兴知县丁懋建发现学田管理过程中长期存在田亩隐匿、层层盘剥、私吞租米等弊端,随即组织人力逐块丈量核查学田,核实县学名下耕地、水塘、屋基等各类田产共计1300余亩,这也是现存明代宜兴学田最精确的面积记载。此外,丁懋建还改革学田的租粮收缴方式,取消乡保代收的中间环节,改为学田佃户直接向县衙缴纳租米,压缩盘剥的空间。他还将学田田亩规制、收支标准、管护条例镌刻于石碑,永久公示,从制度和舆论上防范豪强侵占、胥吏舞弊。

清代承袭了明代的学田制度。康熙年间,宜兴本地知县、贡生等多次捐田助学,补充学田存量。至清末,宜兴、荆溪(今宜兴市南部地区)两县合并统计,在册学田面积达8200余亩,每年可收取租米13000余石,覆盖了县学、义塾的日常办学开支。

梳理宜兴南宋以来的学田制度发展脉络,不难发现,这套独立于常规赋税体系的特殊田赋制度,是古代公共教育事业的重要支撑,发挥着三重功能:一是弥补了古代国家财政重军政、轻文教的短板,学田收益依托田产固定产出,为地方教育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来源;二是缩小了教育阶层差距,学田租赋可用于接济贫寒学子,承担其食宿、笔墨、课业等开支,保障其能够接受教育;三是培育了崇文重教的风气,官府拨田助学、官吏捐俸兴教、乡绅捐资育才,共同形成了全社会崇尚文教的共识。

长期稳定的助学体系,孕育了宜兴深厚的耕读文脉。自唐宋至清末,宜兴共走出4位状元、548名进士。对于这般人才辈出的盛况,学田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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