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关于吴江市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9-11 15:3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 字体:[][][] |
吴江市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局已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依法加收的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邮寄或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现将《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松陵税务分局领取书面文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松陵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人:张苏宁
联系电话:0512-63424933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南路1868号701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单位(个人)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文书号 |
1 | 吴江市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509550270670k | 吴税社征〔2026〕001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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