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州税二分公〔2026〕5号
| 发布时间:2026-09-10 11:4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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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州税二分限改〔2026〕4 号)。主要内容如下:限期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州税二分限改〔2026〕4 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手机凯发k8的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高晨楠 0513-86117945
瞿卫国 0513-8611796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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