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曲塘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海税曲塘送达公告〔2026〕1号
| 发布时间:2026-09-10 10:3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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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税曲塘税通〔2026〕880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海税曲塘税通〔2026〕881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种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厂内范围无证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原值相关的佐证材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曲塘税务分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海税曲塘税通〔2026〕880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海税曲塘税通〔2026〕881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曲塘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手机凯发k8的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曲塘税务分局
联系人:殷润成、孙裔港 联系电话:0513-8185532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曲塘税务分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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