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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2026年9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 15:07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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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于2026年9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暂停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和发票使用。

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6年9月).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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