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6-10-12 09:3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 字体:[][][] |
江苏浩焱建设有限公司等1户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邮寄或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将《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逾期未缴清费款及滞纳金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起诉。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领取书面文本,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 系 人:周磊
联系电话:0512-63245670
联系地址: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洋砂路100号华信大厦6楼
特此公告。
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 文书号 |
1 | 江苏浩焱建设有限公司 | 91320509ma25063l2f | 吴税汾湖社限催缴字〔2026〕1033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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