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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征缴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2 09:28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字体:[][][]

江苏浩焱建设有限公司等1户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你单位未按实足额申报缴纳并依法代扣沈玲玲等员工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你(单位)应当依法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因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依法自行申报并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领取书面文本,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 系 人:周磊

联系电话:0512-63245670

联系地址: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洋砂路100号华信大厦6楼

特此公告。


序号

企业(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文书号

1

江苏浩焱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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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税汾湖社通〔2026〕1026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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