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6年9月)
| 发布时间:2026-10-10 14:35 | 来源: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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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10月10日